认证范围
禅城区201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含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退休)
认证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6月25日(不含节假日)
认证办法
(七)如未能按时办理认证手续的,我局将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办认证后再恢复待遇发放。
(八)法律责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领取条件时,应立即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退休人员或其亲属以非法手段获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
(一)可通过社区信息系统办理认证的退休人员有:社保认证系统记录的居住地或户籍地为禅城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管理离退休人员、企业离休干部、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含居住在本区的已在其余四区退休的人员)、出国定居离退休人员由禅城区社保局统一办理。
(三)超过认证时间办理年审的,本人须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亲临禅城区社保各分局办理;如年审期间已在社区办理了认证登记手续的,可由街道部门统一出具《补办认证证明,证明须有署名加盖公章交由禅城区社保各分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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