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受到伤害者具备充足的合理性与实证依据去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作出的责任判定,那么他们便有权请求上级交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变更或撤销。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具体指各地区级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然而这部分机构鲜少对原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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