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审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内容
工程审计的法律依据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工程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
8.尾工工程审计。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三、建设工程审计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审计期限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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