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件中有没有可能追回被骗走的钱款
时间:2023-11-19 18:25:30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网络诈骗案件中有没有可能追回被骗走的钱款

网络被骗的钱可能追回。当事人应当尽自己最大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给公安机关,帮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如果公安机关如果方法得当,措施及时,钱是有可能追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网络诈骗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假咨询信息。受网上假咨询信息负面影响很大的行业是证券业。

2.网上拍卖。网上拍卖与网上购物无疑是网上消费的热点。

3.和上网服务有关的骗局。消费者看到一些网上广告说,只要到某某网站免费注册一下,该网站将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4.信息、成人服务骗局。成人内容的网站往往有很多光顾者。

5.购买电脑软件骗局。

6.贷款申请费。网上有人提供利息很低的房屋或汽车贷款,申请条件也相当宽松,说是只要付一笔贷款申请费就保证批给你贷款。

7.信用卡申请。有些人因为信用记录不好,很难申请到信用卡。

三、网络诈骗需要哪些证据

网络诈骗需要的证据有:

1.受害者本人身份证;

2.聊天记录、订单等截图;

3.转账银行卡,转账记录并盖章;

4.如果是被跑路网站所骗,需要提交该网站的网上信息截图,如官网上的公司介绍、主流媒体对该网站理财信息的吹捧报道、知名网站的理财推荐等、被骗公司的资格认证。

还有一些被骗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书证、视频录音资料均可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n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n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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