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绑架罪的情节轻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的犯罪,是控制被绑架人人身自由的主要行为特征;
2、绑架的后果,绑架罪的危害后果反映了犯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3、绑架对象,绑架罪的不同对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4、故意绑架,目的和动机,犯罪故意、目的和动机属于主观要素的范畴,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从而影响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5、行为程度。虽然绑架的实施程度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实质性影响,但对绑架的社会危害有直接影响。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都有什么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行为人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对于犯绑架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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