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公安局处长,在法院有亲戚,以可以帮人办事为由骗取16.3万元,近日,50岁无业男子胡某因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4千元,退赔犯罪所得。
李女士因与丈夫闹离婚借宿在朋友家,偶然结识了在朋友家做客的胡某。胡某得知李女士的情况后,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在法院有亲戚,可以帮助李女士办理离婚分割财产事宜。
此后,胡某以需要请人吃饭、送礼、交中介押金等各种理由向李女士要钱。通过当场给付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李女士陆续交给胡某16.3万元,其中一半为李女士从姐姐、侄儿处借得。
胡某收取钱款后,离婚官司一直没办理,李女士也未收到法院传票。半年后,李女士到法院查询,得知自己的案子根本没立案,才知道被骗,并向警方报警。
法院认为,胡某采用编造虚假事实的欺骗手段骗取信任,在短时间内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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