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
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四、特别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4、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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