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工伤事故备案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淄博市企(事业)职工工伤报告表;
3、《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4、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的提交住院病历(加盖红章和压页章),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住院病历;
5、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需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证人须签字(按手印);
7、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淄博市工伤事故备案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三、淄博市工伤事故备案办理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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