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劳动合同福利待遇规定的变化有何影响
时间:2023-11-14 00:07:36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律对劳动合同福利待遇规定的变化有何影响

1.企业薪酬管理自主权利受限。相较于《劳动法》颁布以来的薪酬管理实践,企业的薪酬管理自主权限受到限制。这是由于劳动法实施以来的企业管理权不受规制的现状带来的立法纠偏。

2.企业薪酬管理规范严谨增强。

3.政府和工会对薪酬管理介入。企业薪酬管理自主权的减弱,一方面是来源于劳动者对薪酬的决定权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则来源于作为组织的政府和工会对企业薪酬管理的介入。

4.企业薪酬管理管理成本提高。企业薪酬管理管理成本指违法成本和守法成本。

5.薪酬作为管理手段地位提升。

6.特殊用工薪酬管理更加规范。劳动合同法对包括试用期、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的规定更加细致和严格。这与法律出台的背景有着莫大的关系。企业将被迫重新审视已有的特殊用工制度,废弃那些在新法环境下不再具有成本优势的用工做法。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是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一般由单位举证,否则其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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