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专利,也称为改进专利,是指后申请的专利是对另一个前申请专利的改进。在采用以前专利的技术方案的同时,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以满足专利法规定的许可条件,获得专利。先前的专利称为基本专利。以后申请的专利,在以前申请的产品专利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或者在以前申请的产品专利或者方法专利的基础上发现新的用途的,为从属专利。一般来说,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才能成为从属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能是从属专利。
专利法第五十条: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比,是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的,其实施取决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前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可以给予实施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原专利权人的申请,对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局根据发明创造之间的相互关系颁发的强制许可。也就是说,这两项专利之间存在技术联系。后一项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使用必须取决于前一项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中国专利法规定,如果后一项专利从属于前一项专利,专利局可以应后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请求,对前一项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专利局也可以应前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请求,授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以上是专利法关于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和解释。当然,这些问题不能仅仅通过书面解释来解决。如果您对相关问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护您自己的利益。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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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许可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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