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间转移工作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专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21日前将《参保登记表、《转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2)审核。转入地街道(镇)保障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5日前将《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3)寄送。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应于月末前向转出地区(市)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4)转出。转出地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对符合条件的,认真核定相关信息,办理人员关系转出业务,通过复核后,对照个人账户信息,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加盖业务经办公章。转出地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明细表寄回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并按规定将转出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回到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
(5)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后,对照《转入申请表和《个人账户明细表,认真办理人员关系转入业务,认真填写转入及个人账户信息。
(6)确认。转入地区(市)经办机构核实转入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并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区(市)经办机构应协调指定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卡,并由系统操作员在信息系统上变更账户信息。变更后,银行卡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发至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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