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国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5、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亲属;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一、南京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5、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6、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8、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9、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0、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二、合肥人才落户买房政策
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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