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如何使用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进行登录,并在登录后找到申报纳税、其他申报等菜单,最终在税费申报列表中找到残疾人保证金申报并填写申报表,实现零申报。
我需要登录地方税务局,并使用其官方网站上的登录功能。首先,我需要输入公司的税务编号,然后输入密码,最后点击登录按钮。
2.登录后,在登录的界面的左上角就可以看到'申报纳税',
3.点击“纳税申报”后,在菜单里可以看到“其他申报”
点击“其他申报”后,就可以在界面上看到税费申报的列表,向下拉列表,在里面可以找残疾人保证金申报填写,
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填写报表中的'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和已审批减免的金额,来实现零申报,点击“保存”,完成零申报。
如何在申报纳税时填写残保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残保金征收对象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征收对象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申报应缴费额时同时申报残保金。对于跨地区经营且季节性生产需季节性安排的纳税人,可按实际经营期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按月纳税的纳税人,可按月预缴残保金,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按年纳税的纳税人,可按年预缴残保金,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单位,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城乡居民,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城镇失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低收入家庭,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就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对于无雇工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证明申报缴纳残保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将一段文字改写为100字,保持原意不变。接着,我们可以将原始文本“最后,点击‘申报纳税’按钮,即可完成残保金申报。”进行缩减,保留核心信息,得到“点击‘申报纳税’按钮,完成残保金申报。”这样,我们就成功完成了题目要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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