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背负债务且配偶离家出走的情况下,遗留下来的配偶有权通过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首选策略应该是妻子积极地搜集并且整理关键性的证明材料,例如债务的具体凭据以及能够彰显夫妻之间关系已经严重破裂的证据等。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及其归属界限做出明确判定。
若这些债务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责任,即使丈夫已逃离家庭,妻子也有可能需肩负起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的责任,当然,她有权在之后的时间里向失踪的丈夫追讨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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