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新的进口沃尔沃轿车行驶不到3万公里,就修去了12万元,车主宋先生为此将汽车经销商告上了法庭。11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先生对进口车情有独钟,在2003年9月份通过苏州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花了55万购买了沃尔沃S80-2.4轿车一辆,对这辆爱车宋先生是珍爱有加,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随时进行保养。可是到了2005年2月,该车行车里程达到3万时,出现了最高时速不超过100公里的现象,后来时速逐渐降低到了不超过40公里,经过多次维修均未能修好。后经过沃尔沃特约维修中心上海汽车修理厂反复检测后认为:该车变速箱内部出现机械故障,已经无法再进行修理了,只能更换变速箱后才能恢复使用,否则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但是沃尔沃上海服务中心认为该轿车进货渠道不正规,拒绝对其负责。
宋先生为此多次与经销商进行协商,但均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该车闲置超过半年以上,无奈之下,宋先生只能先行自费更换了变速箱,为此共支付了近12万元。
宋先生认为,新车两年内就出现严重的故障,应该由汽车经销商承担维修的义务。为此,他将汽车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2万元的修车款。
目前,法院对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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