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孙女士:我和邵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我因身体不好没有找工作,家庭经济比较拮据。2014年国庆节,邵某朋友郭某因结婚找邵某借钱,我不同意。于是,邵某在我的要求下,写了张5000元的借条,从我这儿借走5000元。今年初,他又因为有朋友生小孩给我写了借条拿走2000元。前不久,我和邵某决定协议离婚,但就这7000元借条产生分歧。请问,这7000元借条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律师: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问题。从借款效力上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借款。结合你们的情况来看,邵某送其朋友礼金时你并不同意,邵某于是写借条并将7000元用于其个人事务,因此,你们之间的借款协议是有效的。
但从该笔借款的归属来看,这7000元钱属于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鉴于这笔借款是夫妻共同财产,邵某应当依照约定将这些钱归还,待你们离婚时再进行分割。换言之,离婚时你能拿到邵某给付的一半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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