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在并未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亦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法院在进行裁决时会将此视为一种减轻量刑程度的情节予以斟酌。
假设一位公职人员借着其职务上所特有的便利,对自身所在机构的财务失窃实施了违法行为,尽管未给该单位带来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却无疑严重侵害了该机构对于财产的绝对所有权以及其日常运营的正常程序和制度。
在法律实践中,判断此类案件的性质以及裁定适合何种处罚力度,往往需要全面考量既遂犯人的作案手段、动机、以及其本质的恶意程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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