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书是否需律师署名
法律意见书不是一定需律师署名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就可以。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路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做法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分别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二、法律意见书要怎么写
1.首部:写明标题、咨询单位名称及有关事项,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
2.正文内容: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提出意见的时间。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有什么责任风险
1.民事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当然故意出具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那么过失到什么程度会承担刑事责任呢?该条文第三款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重大事实”是指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重大的不符合实际的错误或者内容虚假。“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严重损失以及在社会上产生特别恶劣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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