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若存在违章情况,需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对于已开通网上处理违章功能的城市而言,驾驶员可通过网上相应平台或专用手机应用进行注册登录,然后依法依规操作完成罚款的支付流程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