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证据有: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记录;
八、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
律师取得上述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收集取得相关证据的权利。
有效的证据有什么
有效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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