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现形式有: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知识延伸: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的减少等。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财产损失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财产的现行价格将其折算成货币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以免予赔偿: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