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程序。它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一般原则的功能。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审前准备制度、诉讼前准备制度、诉讼接受制度等方面来看,包括普通审判阶段。各阶段衔接有序,制度完备,体现了审判和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在内容上,普通程序对每个诉讼环节的具体内容以及一些必要的诉讼制度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普通程序相对独立。通用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级法院。
支付令转为普通诉讼程序的标的是什么
就是申请支付令时的财产,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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