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征是: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
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有:
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若权利瑕疵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则不成立瑕疵担保责任,而仅发生出卖人的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违约责任吗
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内的义务,违反此责任即构成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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