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了该如何申请拘留
取保候审到期限了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然后需要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然后通知执行机关,最后执行机关需要执行决定,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决定机关根据情况决拘留嫌疑人的,则嫌疑人才会被拘留。
二、取保候审时间的法律要求
取保候审时间的法律要求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正式起诉要多久开庭
取保候审后,一般是3个月左右开庭。一般来说,保释后法庭开庭的最长时间不会超过十二月;不过,候审前的一般保释与法庭开庭并无关系,只要证据完备,一般可在三个月内处理,视乎实际情况而定。取保候审是对犯罪人员的一种强制措施,也是一种刑法;保释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只要执法人员在这段时间内找到所有证据,法庭判决就可以执行,因此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处理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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