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在医院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3-05-31 17:16:23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做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工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只有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尽快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时效性强。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没有申请工伤保险的工伤鉴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局不再受理,也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也不会有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三)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五)下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失踪;(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而旧伤到用人单位后又复发。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酗酒、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本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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