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变更的形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协议变更是转让抚养权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诉讼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变更子女抚养权起诉书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