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要了解本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然后向需要贷款的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存折等材料,由贷款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然后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到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最后银行会发放贷款,贷款人记得每月按时还款。
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衢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不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购买二手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50%;
2、可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时月缴存公积金额*12(个月)*20(年);
3、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贷款额度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其中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仅借款人或配偶一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其中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各县(市、区)和巨化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视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贷款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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