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可以由企业、企业的清算人提起,也可以由企业的债权人提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一、债权人破产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是有区别的,债如果是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的,还应当提交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资不抵债债权人怎么办?
资不抵债如果债务人是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债权人可以留意对方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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