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进行的程序,包括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等环节。清算组由法院组织成立,包括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等。只有在法院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条件时,才会宣告破产并进入实质性的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的程序与组成
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其程序和组成应当受到法律严格的规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受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财产保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等环节。其中,破产申请是破产清算的第一步,企业应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说明企业无法清偿债务的原因和负债数额。受理后,法院将进行债权审查,确认债权后,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等。同时,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与分配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总之,破产清算程序和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各参与主体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其程序和组成应当受到法律严格的规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债务人财产的变价与分配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各参与主体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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