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具体规定如下:本合同中将违约金设定为每逾期一天即需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值的千分之五作为补偿。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予以降低,则其所提出的调整要求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基准进行适当削减;反之,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请求提高,则其所提出的调整要求应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确定新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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