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然防卫是不是正当防卫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英国刑法规定,对防卫正当性的相关因素无认识的偶然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是否可罚?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成立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基于客观主义立场与主观主义立场的基本对立,对该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客观主义论者基于其认识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的结果,认为偶然防卫不构成犯罪或者充其量成立犯罪未遂。主观主义学者则由于其认识违法性的基准在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主观恶性,就倾向于认为偶然防卫构成犯罪且成立既遂。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三、防卫过当具有哪些特征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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