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女士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上了法庭。那天上午是她第一次参加法庭审判。出于好奇,欧女士在试验期间用手机将试验照片录制成一段小视频,并与微信群分享。法官发现后,要求欧女士当场删除该小视频,并予以训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规则》,未经许可在法庭现场录音是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对违反本院规则的,经院长批准,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声明■,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审判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鼓掌、喊叫;第二,吸烟和饮食;第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是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传播审判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或者法庭安全的行为。检察官和诉讼参与人应当经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许可发言或者提问。观察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行走、发言或提问。获准从事第一款第四项行为的媒体记者,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从事,不得影响、干扰审判活动。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庭纪律的,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给予警告;告诫那些不听警告的人;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庭;拒不退庭的,由司法警察强制带出法庭。行为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时扣留其使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并删除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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