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999个工作日
县级民政部门统计受灾群众情况。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民政局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负责分配提出初步建议。
提出分配方案,呈报党组决定。
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负责分配上党组会讨论决定。
下发资金拨付文件。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民政局救灾科(钟山中路7号)。
五、办理时限
该事项没有承诺时限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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