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报告出来签字,应该注意由死者家属签名。对死者尸体者检验时,一般需要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签名,如果家长拒绝签名的,不影响尸体检查的开展。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尸检报告都包括什么
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尸检报告的文本或描述。
其实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这样形成的书面文件,就是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包括:
1、基本情况;
2、检案摘要(案情摘要病历摘要);
3、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检验记录阅片情况);
4、检验结果;
5、分析说明;
(委托方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检验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资料)6、鉴定意见;
7、落款。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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