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长期7天以上)通行证时,需向属地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北京市区通行证每年度审核备案一次,申办后应按证件有效期提前换领。在远郊支、大队申办北京市区通行证的,需持远郊支、大队开具的北京市区通行证办理证明(盖章有效)的前两联及个人身份证到北苑办证处领取北京市区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7天(不含)至6个月(含)以内。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申办北京市区通行证的外埠机动车必须在本市安检机构检验车辆,并取得尾气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
(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五)办证车辆为在京设有驻京办事机构的单位所有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介绍信(注明申请原因、期限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证车辆为个人所有,且车主为本市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外地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车主的暂住证明或在京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交存备案,同时到相关证明材料属地交通支、大队申请办理。
三、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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