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全责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持有相应的保单,他们将按照赔付责任的上限额度提供赔偿。
而具体赔付款项的数额,则要根据事故所导致的伤害程度而定;倘若其中某一方承担了全部的事故责任,那么他们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然而,对于超过上述额度之外的费用部分,应由当事人自行支付。
除此以外,只要是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不论当事双方是否存在责任,都纳入到交强险的理赔范畴之内。
涉及责任情况时,可向第三方赔偿财产损失最高达2,000元;若涉及医疗费用,最高可赔付1万元;至于死亡或受伤方面的赔偿,则最高可达到11万元。
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最高赔付额为100元;在医疗费用方面,最高则仅能赔付1000元;同样地,死亡或伤残方面的赔偿最多也只能达到11000元。
医疗费用的计算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需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以及合理的营养费等几个部分。
而在死亡或伤残方面的赔偿费用计算内容则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事所需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维持费用、护理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住宿费用、因事故引发的误工费用、以及经法院判决或和解达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重因素。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电瓶车与电瓶车相撞,一方占主责还导致骨折
针对两个电动车之间产生的碰撞并导致其中某一方肢体骨折的责任判定问题,需先报案等待警方到场处理,交由交警依法进行裁定。
依据相关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应参照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影响以及过错的高低程度,来决定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具体而言:
1.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该当事方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若存在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与过错程度的轻重,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共同责任;
3.如各当事方均未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而此次事件实属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当事人各方无需负法律责任。
反之,任何一方若明知故犯地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其将被判为无责。
《民法典》第1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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