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明确列明禁止各建筑施工企业以各种方式默认、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体采用其公司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并以该企业之名承担工程项目。
这就意味着,任何建筑施工企业与他方所订立的关于工程挂靠的协议,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均属非法行为。
由于工程挂靠协议内容违法,故协议自始无效,并不存在部分挂靠协议有效,另一部分则无效的情况。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所有工程挂靠协议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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