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
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双方也可以自由协商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件
离婚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是:
1.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前;
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且相关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时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处理方式是:
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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