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怎么处理
对于张贴自北京市交通协管员处的道路停车告知书,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若涉及使用北京市颁发的行车执照以及驾驶员驾驶证,并且您的交通卡片为最新版本并已成功注册开通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服务,便可通过北京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所提供的网上缴费功能在线缴纳罚款;另一方面,倘若您的驾驶证或行车执照中有任何一项属于非本地颁发,那么请携带驾驶证、行车执照及相关银联交通卡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支队或者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理,经工作人员开具罚单后,即可在处理机器上完成罚款支付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按交通标线行车怎么处罚
违反了交通指示标线的行为,应受到相应警告或在20至200元之间的罚款,并且扣除3分。
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以及交通标线或者是由交通警察指挥的路线。
在无法观察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是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机动车应该减速慢行,同时礼让行人及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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