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伤赔偿:
在发生车祸过程中对受害者人体所产生的实质性伤害,导致受侵害人必须接受治疗或者因伤情而不得不休息养息时,应当向对方进行补偿。相关赔偿内容应涵盖医疗费用、误工酬劳、护理服务费用、必要的营养辅助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诸多方面。
2.财产损失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汽车的损毁程度大致可划分为实体性的直接损失与因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对驾驶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额外损失两种状况。前者主要以车辆维修所需的耗材费用为主;后者则例如司机因修车之际,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用等。
3.精神损害赔偿:
这种类型的赔偿适用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为车祸而失去某些功能或者造成脑部永久性损伤并导致残疾甚至失去生命的情形,此种情况下,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决定是否给予精神上的补偿,并且通常将其设定在合理的区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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