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身份证补办新规
(一)办理条件:
1、天津市户籍;
2、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3.委托书(如果是本人办理则不用提交委托书);
(二)代身份证照片要求及标准
注: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二、不能在天津办理异地身份证的人群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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