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如何清算破产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二、清算财产的范围
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有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三、清算财产原因是什么
1、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2、投资者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发行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
4、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
6、合并或者分立,企业需要解散;
7、企业破产;
8、法律、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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