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国家制定的公司破产制度是为了更好的稳定市场秩序,提高我国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人民的利益。所以在我国公司的破产清算制度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也有相应的机关进行监督调查。不然的话,就会导致国家的资源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导致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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