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加工承揽合同需要注意: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包括哪些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合同主体存在区别:承揽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2、合同标的存在区别: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动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
3、结算方式上存在区别:承揽合同的价格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约定好,而建设工程合同需要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专门的机构确定;
4、合同形式存在区别:承揽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订立,而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
5、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存在区别:承揽合同双方可以对标的物质量自行约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三、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责任如何界定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
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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