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附随义务是什么?
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行附随义务的种类有哪些?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等。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
二、附随义务是什么意思?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三、附随义务的内容有什么
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具体如下:
1、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可以发生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承担;
2、狭义的附属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协助和保密的通知、协助和其他义务,要支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中按照诚信原则产生的支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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