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罪必须满足哪些构成要件?
时间:2023-07-02 15:42:15 4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虚假出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规定的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认定虚假出资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虚假出资罪,核心在于认定虚假出资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为了更好地认定虚假出资罪,要注意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相区别。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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