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在看守所一定会判刑吗
羁押在看守所不一定会判刑。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是否被判刑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会被判处刑罚。
二、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同时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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