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案件在对立案侦查之前,就有可能对罪犯先行羁押,羁押期限有可能是14天,也有可能长达37天,在对罪犯作出量刑处罚之后,是否应该把在羁押的时间算在刑期内,有很多人,都会存在疑惑。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时候,在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罚之后不把羁押时间算在内的话,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作为一名律师也要提醒各位,虽说在的时间可以算进刑期,但是这并不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身为一名中国公民,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应该做的行为。
一、我国规定羁押期限路途怎么算
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也应当计算在羁押期间,最后在判刑后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
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中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期折抵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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