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后的债务清算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8-11 00:21:58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解散公司后的债务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散后债务流程:

1.公司解散时,清算公司资产并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5.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6.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公司解散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诉讼中谁是适格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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