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题中,首要的前提条件是犯罪者必须存在以暴力、胁迫甚至是其他不道德方式强制性地掠取他人公私财产的举动。
其中,所谓的“暴力”涵盖了诸如殴斗、束缚以及其他足以施压于受害者以至于其无法抗拒的手段;
而“胁迫”则特指伴随着实时现场暴力威胁的情况;
至于“其他方法”,指的是那些与上述暴力和胁迫相类似,能够使受害者感到无助或者难以抵抗的策略。
其次,无论是犯罪的初衷还是最终的结果,都必须体现出对非合法占用公共以及私人财产这种非法行为的企图。
最后,此类犯罪活动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公有及私有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流动财产和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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